野马电池: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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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525232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海涛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方式:021-525232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涛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60 号)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4
下简称“野马电池”、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6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745.08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276.6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54,468.43 万元。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作为野马电池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议,对野马电池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就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2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工作计划。 划。
保荐机构已同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其中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明确规定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职调查、高管访谈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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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
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在
规事项。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未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
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为及不履行其所作承诺等情况。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保荐机构对野马电池的内控制度的设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内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控制度基本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了执行,公司运行规范。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进行核查,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详见本持续督导报告书之“二、保荐机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 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详见本持续督导报告书之“二、保荐机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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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密切关注公
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场传闻进行核查,未发现该等事项。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未出现该等事项。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况。
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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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
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
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 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日常沟通等方
事项。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
机构对野马电池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
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
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野马电池按照证券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
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野马电池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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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海涛 马 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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