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从超市购物车摔下,谁之过? 每日视讯
图为网传视频截图。(视频来源见图片水印)
近日,网传深圳山姆某超市监控视频显示有大人在超市购物时将孩子放在购物车上,在拉动购物车时小孩从车上摔下,后脑勺着地。深圳新闻网记者5月6日联系深圳山姆,山姆方面辟谣称该事件并非发生在深圳门店,相关门店当时已拨打120并检查孩子身体无问题,后续与家长联系确认孩子身体无碍。
(相关报道:权威辟谣|网传深圳某超市有小孩从购物车摔下瘫痪,此消息不实,非发生在深圳门店,孩子身体亦无碍)
(资料图)
该事件视频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绝大多数网友认为是监护人(家长)之过错。也有部分网友认为事情发生在超市,超市也有一定责任。记者查询新闻报道发现,类似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到底是超市的责任还是家长或者孩子自己的责任呢?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郑炫媛律师认为,此类事件不能一概而论。
郑炫媛律师接受记者采访。
“超市和家长肯定都有责任的。”郑炫媛律师告诉记者,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宾馆、超市等公共场所如果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比如,这件意外需要确认的是,超市购物车是否有标识提醒客户(能不能坐人?能坐人的话有没有年龄和体重的限制?)。
其次,家长有监管监护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在网传视频里可以看到,孩子站起来后,家长没有管理他。家长拉车的行为是直接导致孩子摔倒的动作。因为侵权行为讲究的是侵权行为和发生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郑炫媛律师认为,第三个方面要看这个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管怎样,家长都有监管监护义务。如果孩子很小的话,父母等监护人就更有监护义务。如果超市购物车有标识5周岁以下才可以坐,而孩子超过这个岁数,也没有坐在指定位置,家长的责任就更重一些。
至于超市和监护人的侵权责任比例如何判定?郑炫媛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的相关因素,由法院酌情酌定各自比例。如果超市尽到了提醒义务,那就没事了。
“如果超市地上有一滩水,半天没有人来拖地,消费者在这里摔了一跤,那超市肯定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如果购物车没有标明几岁或者身高多少的孩子才可以坐,又或者超市工作人员看到这个情形没有提醒的话,超市多少也是有点责任的。”
【关于郑炫媛律师】
郑炫媛律师,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深圳市律协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协福田律师工作委员会文体中心副主任、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8年,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擅长处理公司、股权法律事务,经济、合同民商事纠纷、婚姻家庭及继承等民商事案件。
(原标题《法律“玲”距离:孩子从超市购物车摔下,谁之过?深圳律师有话说》)
(作者: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张玲 李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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