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女双亲过世,要继承房产却冒出22位继承人:该如何处理?
“我父母明明就我一个孩子,怎么还多出22个继承人了?”
(相关资料图)
浙江温州。
杨女士的父母多年前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近日,杨女士想去办理继承,却被告知还有其他22名继承人,她必须与这22人一同办理手续才行,杨女士十分崩溃。
原来,杨女士的父亲于2004年就去世了,母亲也在2007年去世,留下一套房产,一直没有办理更名手续,仍然登记在父母名下。二人均未留下遗嘱。
现在杨女士想要更名过户,就出现了上述问题。
虽然杨女士十分不解,但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法海说法】
1.根据《民法典》及之前《继承法》的规定,死者如果也有留有遗嘱的话,那么首先应该进行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或者遗嘱没有对全部财产进行处理,那就需要进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有顺序的。《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则第二顺位无权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法定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才可以继承。
2.由于杨女士的父母均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只能进行法定继承,我们一步一步来。
杨女士的父亲于2004年死亡,此时该房产的继承方法为:
首先,房产分给杨女士的母亲1/2的份额;其次,其余1/2的份额由杨女士的父亲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杨女士的爷爷、奶奶、母亲,和杨女士,共4个人)平均分割。
那么杨女士以及爷爷、奶奶分别分得房产的1/2×1/4=1/8的份额,杨女士的母亲占有1/2+1/8=5/8的份额。
3.在这之后,如果杨女士的爷爷、奶奶去世,则对于爷爷、奶奶各自的1/8的份额,由爷爷、奶奶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杨女士的叔叔、伯伯、姑姑等。
对于杨女士的母亲来说,其顺序也是一样的,最终继承的可能是杨女士的阿姨、舅舅等人。
也正是因为这个,所以在经过了将近20年后,共出现了22名继承人。
4.从理论上来说,杨女士要想完全继承该房产的话,需要其他的22名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才行。
然而这22名亲戚遍布全国各地,有些杨女士甚至没有见过面。好在,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找齐了这22人,公证处通过为这22人办理委托、声明等方式放弃继承,终于为杨女士成功办理了继承。
5.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像杨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绝非个例。
要想避免这种情况,最好的方式当然是提前写好遗嘱了,这样就避免了死后的遗产纠纷。
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的话,一定要在亲属去世后,尽快的办理法定继承,在人都在、都熟悉的情况下办理,省却这些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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