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积极调解止纷争 巧用保全护营商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保障。近日,离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该案通过依法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手段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地促成双赢局面,既保障了原告利益,又最大程度减小了对被告企业的影响。
(资料图片)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至2022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吕梁某工程一期、三期总承包工程项目地材采购及机械租赁等事宜展开合作。合作期间,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提供货物和租赁物,乙公司已接收前述货物及租赁物且无任何异议。但乙公司未依约足额付款。
2022年10月14日,双方签订《某工程一期、三期机械、地材尾款分期还款协议》,确认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及租金1185311.76元。分四期还款,最后一期的还款日为2023年6月30日。协议签订后,乙公司共计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及机械租赁费350000元,尚欠835311.76元未按约支付。甲公司遂诉至本院。
审理经过
受理案件后,本院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对供货事实以及欠付货款金额均无异议,只是对付款期限、付款方式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为防止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转移财产,向本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审查,并在原告提供担保后,作出了财产保全裁定书。在此期间,本院依旧积极组织调解,最终被告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本院为双方制作了调解书。同时,依当事人申请,立即作出了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以最快的方式确保企业可以正常经营,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利益。
典型意义
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实现债权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连接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关键性纽带。考虑到财产保全对被告生产生活可能造成的重大影响,人民法院应本着审慎善意文明的价值理念,站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高度,加强对保全必要性的实质性审查,从而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实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步平等保护,促进“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离石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服务企业,加大对涉企案件的调解力度。通过多元化手段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审慎采用财产保全等方式,用实际行动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离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供稿:候艳琴、赵文俊)
来源:离石法院
关键词: